「沙田崇真中學校友會」會章(2019-03-02修訂本)

 

 

第一章  釋義與宗旨

 

.   本會定名「沙田崇真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英文名稱為「Shatin Tsung Tsin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   校友會中、英文通訊地址如下︰

香港新界沙田大圍美田路一號沙田崇真中學

Shatin Tsung Tsin Secondary School, 1 Mei Tin Road, Tai Wai, Sha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   校友會的宗旨為︰

1.     為會員舉辦聯誼及康樂活動。

2.     加強舊生與母校沙田崇真中學(以下簡稱「母校」)的聯繫。

3.     維持會員之間的聯繫。

4.     有需要時,本於母校學生的利益,協助母校推行其計劃及活動。

5.     討論及解決有關全體會員權益之事項。

 

 

第二章  會員

 

.   資格

 

1.     永久會員

母校所有舊生均可成為永久會員。

 

2.     榮譽會員

凡校友會欲表彰之人士,可獲邀請成為榮譽會員。

 

.   期限

永久會員及榮譽會員均為終身制。

 

.   會費

 

1.     永久會員

申請人須填報入會申請書及繳交五十元正。校友會幹事會(以下簡稱「幹事會」)審批其申請後,會籍即告生效。

 

2.     榮譽會員

無需繳交會費。

 

.   權利

1.     擁有推選及被推選為幹事會成員及校友校董的權利。(榮譽會員除外)

2.     擁有提案、動議及投票的權利。(榮譽會員除外)

3.     享有第一章第三節「校友會宗旨」內所列明的權益。

4.     有權列席幹事會會議。

 

.   義務

1.     必須遵守會章。

2.     必須遵守周年會員大會(以下簡稱「周年大會」)及臨時會員大會(以下簡稱「臨時大會」)的議決。

3.     必須按會章第二章第三節「會費」規定繳交會費。

 

 

第三章  幹事會

 

.   組織(必須包括下列職位)

1.     主席

2.     副主席

3.     文書

4.     財政

5.     康樂

6.     出版

7.     聯絡

7.     校友校董(當然幹事)

 

.   人數

需由六至十六人組成。

 

.   任期及性質

1.     幹事任期兩屆,每屆一年。幹事全屬義務。

2.     新一屆的幹事會成員需要留任到下一屆幹事會,目的是維持幹事會運作的順暢及一致性。(2015-2017年度的幹事會,該屆只留任約半數幹事為代表,目的是增加新幹事的參與。)

 

.   職責

1.     全體幹事必須履行校友會的宗旨。

 

2.     以下為幹事會個別職位需要履行的職責:

 

2.1   主席

2.1.1  擔任總幹事。

2.1.2  召開及主持所有校友會會議,並履行一切有關校友會運作的規則。

2.1.3  代表幹事會於周年大會提交全年活動報告。

2.1.4  與文書聯名簽署經幹事會通過的幹事會會議紀錄及會員大會報告。

2.1.5  與財政聯名簽發一切有關校友會財務的支票。

2.1.6  擔任校友會官方發言人。

 

2.2   副主席

2.2.1  協助主席處理職務。

2.2.2  如主席缺席或出缺,擔任署理主席,代理主席所有職務。

 

2.3   文書

2.3.1  即場記錄所有校友會會議內容。如文書缺席或出缺,得幹事會主席同意後可由任何一名幹事代行本項職責。

2.3.2  撰寫及提交校友會所有會議紀錄。所有會議紀錄必須由文書及主席聯名簽署。

2.3.3  撰寫校友會的官方文件。

2.3.4  保存校友會所有新舊紀錄。

 

2.4   財政

2.4.1  保存校友會戶口內全部並準確的收支紀錄。

2.4.2  管理校友會收支。

2.4.3  代表幹事會於周年會員大會提交全年財務報告。

2.4.4  與主席聯名簽發一切有關校友會財務的支票。

 

2.5   康樂

籌備校友會的康樂活動。

 

2.6   出版

出版校友會的刊物。

 

2.7   聯絡

2.7.1  負責校友會的內外通訊。

2.7.2  更新會員名單。

 

2.8   其他職位

職責由幹事會決定。

 

3.     幹事會任期屆滿時,須選出幹事會代表一名留任新一屆幹事會作為顧問。有關細節則依第五章第二節「選舉方法」規定。

 

.   權力

1.     幹事會所有事務均向母校負責,並需得到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同意方可行使權力。

2.     幹事會有權因應特殊需要而成立轄下委員會。

3.     幹事會有權邀請任何人士出席任何有關校友會的會議或活動。

4.     幹事會有權動議制訂、修改及廢除校友會會章。

 

.   會議

1.     會議必須有幹事會二分之一人數出席及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列席。

2.     所有議案及議決須以與會幹事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及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表示不反對方為有效。

 

.   中止職務

 

1.     辭職

幹事辭職,須向幹事會呈交辭職信,信內須註明辭職原因。幹事會認為理由充分,批准辭職申請,有關幹事方可離職。

 

2.     革職

若幹事失職、不誠實、不勝任職位、拒絕推行幹事會決策、連續三次未有事先請假或多於一年缺席幹事會會議,幹事會有權革除其職務。幹事會亦可基於校友會的利益,提出適當及充分的理由,革除有關幹事的職務。

 

3.     被革職的幹事有權向會員大會上訴,要求推翻幹事會革除其職務的決定。會員大會將作最後裁決。

 

 

第四章  會員大會

 

.   類別

 

1.     周年大會

 

1.1   周年大會須於每年十二至二月期間舉行。

 

1.2   周年大會由文書依幹事會指示召開。

 

1.3   周年大會由幹事會主席主持。

 

1.4   周年大會處理事務:

1.4.1  報告及通過上次周年大會及其他臨時大會的紀錄。

1.4.2  報告及通過幹事會主席提交的全年活動報告。

1.4.3  報告及通過幹事會財政提交的全年財務報告。

1.4.4  委任榮譽會員(如適用)。

1.4.5  每年選出新一屆幹事會及每兩年選出新一屆校友校董。

1.4.6  可提不信任動議,以彈劾違反校友會會章的幹事會成員。如動議通過,被彈劾的幹事必須辭職。

1.4.7  其他即時動議。

 

2.     臨時大會

 

2.1   出現以下情況,幹事會主席須召開臨時大會︰

2.1.1  四個或以上幹事會職位出缺。

2.1.2  幹事會要求。

2.1.3  二十個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

 

2.2   要求召開臨時大會者,必須訂明議程;未得與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同意,議程外一切事項概不討論。

 

2.3   臨時大會由幹事會主席主持。

 

.   會議通告

會員大會的通告及議程必須於開會前最少十四天公佈。

 

.   人數

會議法定人數為最少會員二十人。

 

 

第五章  選舉

 

.   提名(只適用於會員普選)

1.     只有校友會員可被提名成為幹事會成員。

2.     幹事會選舉的提名表格,必須隨週年大會通告公佈。

3.     提名表格必須由提名人(一名)及和議人(二名)聯署。提名必須事先徵得獲提名者的同意。

 

.   選舉方法

 

1.     幹事會成員

1.1   只有校友會員可選出幹事會成員。

1.2   不記名投票,另設授權校友會員必須於選舉日24小時前以電郵、郵寄或親身方式到校遞交授權書

1.3   新幹事成員的人數需在16個名額中扣除幹事代表人數。(: 幹事代表是5位,新幹事成員名額是11位。)得票最多參選者(人數要在新幹事名額之內)當選。若票數相同,由選舉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者。然後,當選者互選職位唯主席一職需要有一年幹事成員經驗者擔任。

1.4   如校友參選人數少於新幹事名額,校友可選擇投信任票或不信任票,參選人須獲信任票過半才合符當選資格。

1.5   現任幹事可以參選成為新一屆的幹事會成員,次數不限。

 

2.     上屆幹事代表

上屆幹事代表為上屆幹事會的所有成員。(2015-2017年度的幹事會,該屆只留任約半數幹事為代表,目的是增加新幹事的參與。)

 

3.     出缺

3.1   若不多於三個幹事職位出缺(不包括主席職位),幹事會有權任命任何會員填補有關空缺。

3.2   若主席職位出缺,則由副主席擔任署理主席,直至下一次周年大會。

3.3   若四個或以上幹事職位空缺,幹事會將召開臨時大會。

3.4   如幹事會出缺,由上一屆主席、副主席、文書及財政維持基本運作。

 

 

第六章  會章

 

.   修訂會章提案須於會員大會舉行日期最少十四天前公佈,並須明確指出擬修訂的地方。否則,不得修改會章。

 

.   會員大會上,會員就修訂會章的動議投票。通過會章修訂動議,須得與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投贊成票。

 

.   幹事會對會章有絕對的銓釋權。

 

 

第七章  附則

 

.   「沙田崇真中學校友校董選舉辦法」。

 

1.     校友校董人數

1.1   一位校友校董

1.2   校友校董選舉與校友幹事選舉可以同時舉行,但須分別選出校友校董和校友幹事會

 

2.     主持選舉

2.1   透過由法團校董會認可的校友幹事會舉行

2.2   必須確保有關機制公平和公開

 

3.     校友校董候選人的資格

3.1   必須是校友會合法會員

3.2   不可以是其他身分的校董

3.3   不可以是本校的教職員

3.4   不符合「教育條例」第三十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4.     校友校董任期

4.1   任期兩年(首年九月一日生效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

4.2   第一屆校友校董將按校董會通過「校友校董產生辦法」後產生,任期可能少於兩年

 

5.     選舉主任

校友會委派主席或一名幹事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選舉主任不能同時參與同屆的校友校董選舉。

 

6.     提名期限

一個月

 

7.     公佈選舉

由選舉主任/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透過電郵/網頁通知所有校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事宜,包括候選資格、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票及點票日期、公佈結果日期等資料。

 

8.     提名程序及方法

 

8.1   每名校友會會員可提名一位合資格的候選人(可以是其本人或其他人等)參選。

 

8.2   校友參與校友校董選舉,該校友必須:

8.2.1  得到三位校友的提名,三位校友不得全部為同一屆畢業生

8.2.2  得到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一致同意

 

8.3   校友幹事會必須提名主席或一名幹事出選校友校董,該幹事會成員必須:

8.3.1  得到校友幹事會通過該成員出選校友校董

8.3.2  得到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一致同意

 

9.     候選人有需要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三十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及他/她是否學校的在職教員

 

10.   候選人須提供個人簡介

 

11.   如只有一名候選人參選,該候選人得自動當選為校友校董

 

12.   投票人資格

必須為合法校友會會員

 

13.   投票日期

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14.   投票方法

14.1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應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14.2 另外設有授權書,校友會員於選舉日24小時前以電郵、郵寄或親身方式到校遞交授權

 

15.   點票

選舉主任可安排投票與點票同日進行。選舉主任可邀請所有校友會會員、各候選人及校長見證點票工作

 

16.   選舉結果

16.1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可成功當選校友校董。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會以抽籤方法決定當選人。

16.2 如只有一名候選人參選,該候選人得自動當選為校友校董。

16.3 選舉主任/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以電郵/網頁公佈選舉結果。

 

17.   選票處理

17.1 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和校友會主席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

17.2 信封和選票應由校友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18.   公佈結果

校友幹事會會在下期會訊公佈選舉結果

 

19.   上訴機制

19.1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佈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

19.2 校友會將成立「上訴委員會」進行仲裁,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校友事務委員會主席及校友會幹事會主席。如校友會幹事會主席為校友校董候選人,則由副主席補上。「上訴委員會」以簡單多數票通過議決,以「上訴委員會」最後之議決為依歸。

 

20.   填補空缺

如校友校董席位在任期內中途離任,校友會須在三個月內進行相關選舉及作出校友校董的提名,填補有關空缺。

 

21.   罷免校友校董

按照「教育條例」第四十條AX條進行

 

.   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

1.     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作為學校代表,擔任學校與校友會的聯繫角色。

2.     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協助擔任校友會秘書處的角色。

3.     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擁有及承擔會章內各項有關的權利與職責。

4.     現時校方指定負責校友事務之組織為校友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為沙田崇真中學現職教師,設主席一名。如校方就負責校友事務之老師或組織有所更改,將以校方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