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則
領袖生必須遵守以下守則,作同學的榜樣。
謹守校規
處事公正
盡責守時
態度友善
服從指令
職權範圍
勸喻或口頭警告違規之同學。
要求同學出示學生証或提供姓名、班別等個人資料,以作記錄。
要求同學往見訓導老師。
按需要暫時沒收及保留同學帶回學校之違規物品,以交訓導老師處理。
工作範圍
領袖生除需執行常務工作外(參第10頁之《領袖生常務工作》),還需執行領袖生委員會為配合學校需要而制定之工作,如於陸運會、畢業禮、中一新生輔導日等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