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則  
  領袖生必須遵守以下守則,作同學的榜樣。
  1. 謹守校規
  2. 處事公正
  3. 盡責守時
  4. 態度友善
  5. 服從指令
   
職權範圍  
 
  1. 勸喻或口頭警告違規之同學。
  2. 要求同學出示學生証或提供姓名、班別等個人資料,以作記錄。
  3. 要求同學往見訓導老師。
  4. 按需要暫時沒收及保留同學帶回學校之違規物品,以交訓導老師處理。
   
工作範圍  
  領袖生除需執行常務工作外(參第10頁之《領袖生常務工作》),還需執行領袖生委員會為配合學校需要而制定之工作,如於陸運會、畢業禮、中一新生輔導日等提供支援。